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则关于违法发放贷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的办案细节。
为了包装不符合申请贷款资质的中小微企业,银行员工伙同中介人员伪造资产负债表,并通过编造购销合同等行径进行财务报表的美化,通过一系列操作进行违法放贷,最终为23个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违规发放贷款共计1亿元。
收受贿赂,银行惊现“内鬼”
事情还得从多年前犯案银行员工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说起。
自大学毕业以来,张某一直在某银行工作,并于2015年转任对公客户经理一职,专注于处理各类贷款业务,涵盖房贷、抵押贷款以及中小微企业的担保贷款。
时间行至2019年7月,张某遇到了贷款中介李某及其带来的客户。在交谈中,李某提议为张某介绍有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需求的客户,但条件是张某需放宽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标准。李某承诺,一旦贷款成功发放,他将按每笔贷款的1%给予张某作为回报。张某接受了这一提议,并随后与李某展开了合作。
李某所推荐的客户多为规模较小、资质欠佳的中小微企业,这些企业在银行申请贷款时往往面临较大困难。为了帮助客户顺利获得贷款,李某采取了伪造资产负债表、编造购销合同等手段,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进行美化。
在收到李某提交的客户材料后,张某虽然按照常规流程需要实地核查客户情况并拍摄合影,但李某会同时提供客户与办公场所的合影照片。
对此,张某心领神会,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核实。此外,张某还会协助李某的客户完善申报材料,确保它们符合审核要求。因此,在张某的帮助下,李某介绍的客户得以顺利获得该银行的贷款。
行径败露,涉案人员锒铛入狱
在张某的协助下,李某成功促成了23笔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总金额高达1亿元,而张某则从中非法获利30余万元。
直到2023年1月,这批贷款中出现了高达2100万元的逾期坏账。面对这一局面,张某选择了主动离职。但银行很快发现了张某违规放贷并收受好处费的违法行为,随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又在金融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李某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2023年9月4日以骗取贷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李某提起公诉,于2023年12月27日以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2023年10月19日,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2024年9月18日,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此外,对于案件中伙同李某采取非法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的公司负责人,法院也作出了相应判决。
检察建议强化风险防控机制
在深入调查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张某的行为不仅违背了银行职业廉洁性的要求,更导致信贷业务资金面临巨大风险,严重扰乱了金融监管秩序,对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
同时,该银行未能及时察觉并制止张某的违法行为,这暴露出银行在运营管理和风险防范方面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揭示问题根源,检察官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了该银行在贷款调查和审核机制上的漏洞,以及贷款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的不足。
针对有关问题,宝山区检察院于2024年2月24日向该银行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建立健全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制度,完善资金监管和风险预警机制,并加强员工的廉洁从业教育,以有效预防此类犯罪的再次发生。
该银行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并于2024年3月21日迅速作出回应。在回复中,银行表示已对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并在深化法治理念、加强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优化贷款调查和审查流程、强化贷款资金监管等方面采取了切实的整改措施。
宝山区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各类金融犯罪,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助力金融机构堵塞监管漏洞,构建起有效的监管体系,守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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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