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重庆立法为渝台经贸合作“护航”!
12月24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通报明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条例》(下称“条例”)。
发布会现场,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陈全就条例进行解读时说,条例进一步落实同等待遇,突出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式,重点强调对台湾同胞投资的保护,对行政行为也进一步规范优化。
条例中规定,台胞投资企业享受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待遇,参照享受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扩大政策享受范围。同时,明确台胞投资可以依法平等进入除国家限制准入以外的行业、领域,扩大投资范围。针对依法应当由台胞投资者自主决策的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赋予台胞最大自主权。
条例的施行也是积极回应台胞诉求。陈全举例说,有台商反映其公司参与了枸杞萃取工作,希望能通过立法保障其投资中医药制剂的权利,条例为此增加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中药材种植养殖、中医药产品加工生产等中医药产业;针对多位台胞反映居住证使用时有诸多不便,条例明确台湾同胞在重庆市从事有关活动,可以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证明身份,明确持证台胞享受同等待遇的范畴。
条例中还鼓励、引导台湾同胞投资者参与打造本市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设立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企业或者设立区域总部以及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投资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按照规定与本市企业享受同等支持政策。同时也突出重要要素保障,在台企关心的政府采购、人才、创业服务、金融、上市等资源供给上给予支持。
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