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平罗县晨旭危货运输有限公司因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平罗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罚款1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4-08-13 10:00,平罗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刘东方、方圆依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对平罗县晨旭危货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1通过“三查一询”系统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系统录入车辆及驾驶员信息13条,当日实际运行15辆车,系统录入与实际运行车辆不符;2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发现该公司2024年8月12日车辆日排查录入系统13辆车,当日实际运行15辆,系统录入与实际运行车辆不符;3通过“宁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发现该公司所有的宁B22261车辆在2024年8月9日未按规定制作电子运单,宁B31593车辆在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8日未按规定制作电子运单,该公司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也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平罗县晨旭危货运输有限公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平罗县晨旭危货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二条,构成了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罚款1万元。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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