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好心帮朋友接送孩子上下学,没想到好心帮助两年的朋友,到头来却反咬自己一口,真是当代东郭先生与狼农夫和蛇的故事,全职妈妈无偿帮朋友接送孩子两年半,却被朋友告上法庭,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无偿帮朋友接送孩子两年半张女士和杜女士是居住在同一个小区的邻居,张女士是全职妈妈,专职在家照顾孩子,所以平时时间非常自由,而杜女士和丈夫都在一家中学上班,无法准时接送孩子,杜女士经常拜托张女士在接孩子的时候,顺便捎上自己的孩子,这一捎带就是两年半,有的时候张女士接回杜女士的孩子,还会让孩子在自己家吃饭,张女士对杜女士所提供的所有帮助都是无偿的。原本邻里之间的关系还算非常融洽,但是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让两家关系逐渐交恶,到最后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
接送孩子途中突发意外2019年6月19日,张女士在接送杜女士孩子放学过程当中,杜女士的女儿突然从车子后座跌落,赵女士赶紧停车查看情况,并且第一时间通知了杜女士夫妇,第二天,杜女士将女儿送往儿童医院检查,最终被诊断为皮肤挫伤,左手环指,小指,并且住院六天,经过医疗保险报销之后,杜女士共计支出医疗费7757.4元,在孩子住院期间,张女士内心十分过意不去,但有孩子的安危,也曾经到医院看望,并且留下了2000元的医疗费。
没想到杜女士却认为张女士赔偿的医疗费太少,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张女士赔偿自己的医疗费,住院费以及交通费,营养费等等共计6657元,一审判决张女士赔偿杜女士共计人民币5000元。
张女士提出上诉这个结果张女士显然并不能认同,自己明明是出于好心帮助杜女士夫妇接送孩子,并且持续无偿帮杜女士夫妇接送了整整两年的时间,平时帮忙接送孩子的时候不见杜女士夫妇,对自己感激,发生意外,却将自己告到了法庭,出于人道自己已经赔偿了一部分医药费,杜女士却不依不饶,不管是从道理上还是人情上,自己都很难接受这个结果,于是提出了上诉。
在二审当中,法院认为,杜女士和张女士之间属于帮工关系,帮工是指无偿帮助别人做事,两者之间虽然不是主雇关系,但是也相当于存在着特殊关系,杜女士夫妇明明知道张女士平时骑电动车接送孩子去学校,并且也明明知道张女士的电动车只能承载一人,却仍然把孩子拜托给张女士,也就是说,杜女士夫妇明明知道这种行为存在危险,却仍然让张女士这么做了,所以一切后果也应该杜女士夫妇自己来承担。
而张女士在帮杜女士接送孩子的过程当中,让张女士的孩子坐在相对安全的后座上,却让自己的孩子在更加危险的踏板之上,张女士的所作所为已经仁至义尽,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张女士对于此次意外是主观故意的,杜女士作为监护人,对于此次意外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看来法律还是站在公平和正义的一边。
东郭先生与狼杜女士夫妇的所作所为真的太不地道了,享受着张女士给自己提供的方便,却不愿意承担这其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张女士无偿替他们接送孩子两年,不见他们有丝毫的感激,出事了变脸的倒是挺快。并且张女士已经赔偿了一定数额的医药费,杜女士还嫌赔偿的少,如果说一定要张女士赔偿杜女士的医药费的话,那么张女士完全也可以要求杜女士赔偿给自己这两年半的劳务费。
哪怕是杜女士自己接送孩子,也不可能说几年里不发生任何意外和磕碰事件,杜女士的所作所为真称得上是当代的农夫和蛇。所幸法院在二审判决当中给了张女士一个公平,而杜女士这样的做法,相信未来张女士也不会继续为她接送孩子,杜女士失去了一个值得信赖和托付的好朋友,好邻居,也失去了作为一个人应有的感恩之心。
山东省一全职妈妈无偿帮朋友接送孩子两年半反被告上法庭,到底发生了什么?这其中是否有什么误会。
一:事件原因家住济南的张女士和杜女士是熟人和朋友关系,两家的孩子同在一所幼儿园上学,张女士一直在家专职照顾孩子,时间充裕。杜女士经常让张女士接孩子时,一块帮忙接上自家孩子佳佳(化名),并且佳佳经常和张女士家的孩子在一起玩,有时也在张女士家吃饭。“只要杜女士通知我,我接孩子时,就一块接上佳佳(化名),这一接就是两年半,并且是无偿的。”当天傍晚张女士送佳佳回家时一直十分小心,但是,没想到意外还是发生了,佳佳突然从电动车后座上掉下来,张女士立即停车,并第一时间通知了佳佳父母。第二天,佳佳被送到济南市儿童医院接受治疗,入院诊断为皮肤挫伤(左手环指、小指),住院6天,经医保报销后共支出医疗费7757.04元。事后,张女士去看望时留下2000块钱。
二:后续事情发生后,杜女士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张女士赔偿佳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6657元。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事故发生在济南市济阳区市区道路,张某某骑电动车载其孩子和佳佳两名未满十二周岁儿童出行,明显违反了上述关于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牛某奇、杜某倩作为佳佳的监护人,明知张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载佳佳出行可能存在风险,仍将佳佳交付张某某,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佳佳医疗费5429.93元、护理费420元、交通费140元,扣除被告张某某已支付的2000元,以上共计3989.93元。一审之后,张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改判:邻里朋友之间互帮互助值得肯定 不需要担责。
三:是否担责二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帮工,是指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往往具有特殊的社会关系,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之间,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也可以理解为通常所说的助人为乐。
两家的关系挺好的,就跟朋友一样,对方家庭两口子都是中学老师,这个全职妈妈在家也没什么事儿,照顾一个孩子也是照顾,照顾两个也是照顾,平时佳佳家长忙了,张女士就帮忙照顾照顾孩子,有时候也会帮他们两口子接孩子(两个孩子在同一个幼儿园)!
本来就是帮忙的事儿,一帮就帮了两年半,佳佳家长可能都习惯了,免费保姆用着也方便,又能帮忙接孩子,孩子还能在他家吃饭,你说这是多好的事儿啊,亲戚都未必做得到!
这次也是孩子放学,佳佳家长忙没时间,把孩子接回来以后送到了张女士家,接着就去上班了,张女士晚上在送孩子的路上,意外发生了,她骑着电动车孩子突然从后座上掉了下来,孩子摔坏了,张女士赶紧给孩子父母打电话,并把孩子送到了医院!
真就是帮忙,两年多了,一分钱都没给过,就因为两个孩子平时关系挺好的,还在同一个幼儿园,帮帮忙也无所谓,但是没想到,那个所谓的中学老师徒有虚表,竟然干出了不是人的事儿!
人啊,热心肠也不是什么好事儿,狗咬吕洞宾不知好人心,救了落水狗,反被咬一口,好人未必有好报,这点儿道理不懂吗?孩子被送到了医院,左手指环、小指挫伤了,张女士去看望孩子,并给佳佳父母两千块钱(这不是知道错了,给你家的住院费)!
佳佳的父母认为,这次的意外是张女士造成的,是她骑电动车载着两名孩子,并且没戴头盔,佳佳住院一共花费了七千多块钱,张女士给了两千块钱,张女士在支付六千多就可以了,算是赔偿!
丢人不,可气不,人家免费帮你,你还给人家告上法庭,你是什么人啊,人那一撇一捺你配吗?两年半的时间,遇到这么好的人你不感恩,却倒打一耙,你那心被狗吃了啊!
多寒心啊,就跟老人倒了,我扶了一下,结果老人却讹我,这不一样一样的吗?人家不帮你接孩子不行吗?人家在家陪自己家孩子不好吗?
总结:一审判决是张女士赔偿佳佳医疗费共计5429元,二审改判无需担责,还好,没凉了人心,要么以后谁还敢助人为乐啊!
我也是全职妈妈,谁让我帮忙接一下孩子我也很愿意,我觉得举手之劳,都是邻居,朋友,谁用不上谁啊,但是如今这么一看,算了,尽量不要惹这麻烦,接不了,拒绝,兴许未来还能做朋友,接了,发生意外了,兴许就成了敌人!
我相信张女士不是故意的,我也相信人心都是肉长得,佳佳父母的行为只是单纯的担心女儿,被担心冲昏了头脑,做了错事儿,不知道未来张女士不帮他们接孩子了,谁能帮这对夫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