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大一新生怎么转换专业及入学考试
陕西师范大学大一新生怎么转换专业及入学考试
各学院、教学部: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2013级本科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积极推进我校本科生“2+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给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成长空间,实现“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人才培养理念,现将2013级本科专业分流工作具体部署如下:
一、实施程序
专业咨询与政策解读——申请与资格初审——笔试与面试——分类排名与资格确定——分流结果(非师范)和预分流结果(师范)公示——主管校长审批——免费师范生预分流结果向各省教育厅发函——发文公布分流结果——变动学籍、转换学分等。
二、具体安排
1.3月28日——4月6日:拟参加专业分流的2013级本科生认真学习《陕西师范大学2013级本科专业分流实施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同时,可通过网络或直接到拟转入学院了解拟转入专业信息。各院部要做好专业介绍及专业分流办法解读工作。
2.4月7日——4月13日:各转出单位组织2013级拟申请专业分流的学生报名,有关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向转出单位提交《2013级本科专业分流申请表(师范专业)》(附件2)、《2013级本科专业分流申请表(非师范专业)》(附件3)、《2013级本科专业分流申请表(创新实验班)》(附件4)等相关材料,每个学生限报一项。
3.4月14日——4月20日:各转出单位审核申请参加专业分流学生的资格,于4月17日中午前将通过资格初审的《2013级申请本科专业分流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5)交至相应的转入学院,并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学院盖章)备案,各创新实验班2013级全班学生的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可参见《各创新实验班2013级学生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一览表》(见附件6)。
4.4月21日——4月29日:各转入单位成立2013级本科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组织拟转入本单位学生的专业考核,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各学院考试结束后须将考核笔试试题报教务处备案;4月29日前将《各学院学生专业考核信息汇总表》(附件7)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分别报送转出单位,并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5.4月30日——5月9日:各转出单位对专业分流学生进行分类排名与资格确定,并将专业分流结果于5月6日12点前报教务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学院盖章);教务处征求转入单位意见,并于5月7日——5月9日将初步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非师范)和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师范)在教务处主页进行公示,各转出单位同时在本单位主页公示。
6.5月12日——5月14日:各转出单位将公示后确定无异议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非师范)(附件8)、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师范)和《陕西师范大学2012级本科专业分流申请表》(附件9)等相关材料于5月14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学院盖章)。
7.5月15日——5月25日:教务处整理专业分流结果,并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主管校长批准后,对于预分流的免费师范生,由教务处向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函,由各省教育厅最终确定是否可以分流。
8.5月26日——5月30日:教务处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复函最终整理专业分流结果并发文。
9.教务处与文理科基础教学部、相关学院配合,为专业分流学生办理学籍变动等手续,并将其编入相应班级学习。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1.文、理科基础教学部和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201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确保本次专业分流工作顺利实施。转入学院在专业分流工作结束后应组织专业分流转入学生召开专门会议,介绍学院及专业概况,安排相关教学事宜,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转换和补修工作。
2.已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应严格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开展学习活动并获得与转入专业学生相同的教学条件和生活补助。学生分流至新专业后,需在 本学期结束前 填写《2013级专业分流学生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8)并报送至转入学院教学秘书处,由教务处及转入学院安排相关学分转换及补修工作。其中,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程由学院认定,通识必修课程由教务处认定。
3.专业分流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交费。
4.为了保证专业分流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组织开展工作,数据统计务必准确,材料上报务必按时。
联系人:王文博李正德联系电话:85310331
联系地点:教务处教学科(长安校区校务楼116室)
大一新生在大一的下半学期可以申请转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专业推荐,经转入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扩展资料
转专业是学生由原专业转入另一专业学习的简称。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本科三年级及其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及其以上者,自费转入公费者,无正当理由者,均不得转专业。一般须报学校教务部门审批或备案。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转专业
陕西中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转专业管理办法
陕中院教字[2015]76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推进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转学、转专业问题的通知》(陕教生[2006]10号)以及“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有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遵守规则与程序,严格管理,从严把关。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全日制一年级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学习成绩及各项表现优秀,转专业后有利于发挥学生特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以文科录入的学生及录入文科专业的学生转入限定招收理科学生专业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有考试作弊或受过行政处分的;
5、申请转专业截止日前有效成绩有不及格课程的(含缓考而未补考的);
6、身体条件受转入专业所限的;
7、正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或应做退学处理的;
8、免费医学定向生、委培生、普通专科起点本科学生;
9、其他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的学生或情况的。
二、转专业工作程序
1、审定转专业笔试考核科目
转专业笔试考核科目为一门公共课和一门专业课,教务处可会同相关学院、系对每年新增专业的笔试考核科目进行审定并提前公布。转入学院、系也可根据专业调整情况向教务处申请调整考核科目。
2、确定转入专业计划
教务处与各学院、系根据各专业学生数及相关条件拟定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和计划数后,向全校公布。可转入学生专业计划的50%用于免试转专业的优秀学生,50%用于选拔考试和其它方式。
大一第一学期成绩排名在专业总人数5%以内(含5%)的学生可以免试转专业。
3、学生报名申请转专业
在转入专业和计划数公布后,自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所属学院、系报名并填写《陕西中医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学习审批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两份,缴纳报名费100元,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转出学院、系。
4、转出学院、系审批转出学生
转出学院、系审核并填写意见。汇总后报教务处。
转出专业所属学院、系根据本办法第一条转专业的基本原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转出专业学生的选拔标准由各转出学院、系负责向学生解释。
《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经转出学院、系审核后连同《陕西中医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学习审批表》、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报教务处,学院、系上报的申请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本专业学生数的10%。
5、教务处复核
教务处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将有关材料送转入学院、系。
6、转入学院、系面试考核
转入学院、系公布面试考核原则、考核程序和计分标准等,并向参与面试的学生进行解释。由转入学院、系按照公布的原则和标准组织面试考核。面试结束后,由转入学院、系汇总后将面试考核结论等报送教务处。
7、教务处公布免试转专业学生名单
经转出学院、系推荐、转入学院、系审核,教务处审定同意,符合免试条件的免试转专业学生(以下简称“免试学生”)可以免试转专业。
免试名单确定后,由教务处在校内公示。
8、未进入免试名单的学生报名参加笔试考核
未进入免试名单学生的考核方式确定为“选拔考试”,未进入免试名单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务处考试学籍科报名参加笔试考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笔试考核的学生,视为放弃转专业。
教务处向所有报名笔试考核的学生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并按照两门考核科目组织笔试考核(见附件二)。
教务处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数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9、转专业名单公示、审批后发文
公示期结束后,由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发文,并报陕西省教育厅。
三、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1、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接到通知后,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履行《学籍异动学生报到通知单》所有手续后,到转入学院、系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未注册处理。
2、转专业者大一在原专业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而转入专业大一以后又开设的相同课程,经转入学院、系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可免修;转专业者大一在原专业已修读的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未要求且不低于2学分的课程经申请后可转为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按2学分认定;转入专业大一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而转专业者在原专业大一未修读的课程,必须申请补修。课程编号相同即视为课程相同,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根据以上原则处理。
3、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四、其他
1、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陕西中医学院在校学生转专业学习的规定(修订)》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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