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视频号创作平台发布短视频带货场景AI应用规范。创作者在发布含AI生成内容的带货短视频时,需符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并主动添加AI标注,否则平台将对违规视频限制分发。本规则将于8月10日起正式生效。
视频号平台鼓励创作者发布真实拍摄的带货短视频。创作者可利用AI技术作为辅助创作的工具,但需确保商品外观、功能、使用效果等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得利用AI技术虚假宣传、夸大商品效果或误导用户。
因此,创作者在发布含AI生成内容的带货短视频时,需符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并主动添加AI标注,否则平台将对违规视频限制分发。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各大平台需按要求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注。为贯彻落实该办法,平台大力倡导创作者对所有含AI生成内容的视频主动添加标注,同时,平台也持续迭代识别能力,对未主动标注的AI内容补充标注。
其中,对于非带货的普通视频,平台以倡导为主,未添加标注不影响内容的正常发布与流量分发。
短视频带货场景涉及商品交易,AI技术的合理合规应用尤为关键。平台鼓励创作者真实展示商品的外观与使用效果,若带货短视频应用AI技术辅助创作,创作者必须在发表时主动添加AI标注,且确保AI生成的内容必须与实际一致,否则平台对违规视频限制分发。
相比非带货的普通视频,平台对短视频带货场景有更严格的规范:发布含AI生成内容的带货短视频要求主动添加AI标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AI生成商品展示画面、使用效果、场景演绎;AI生成的人物口播、数字人出镜;AI生成的商品海报、宣传图;其他由AI生成视频画面。
记者:殷玉国 编辑:刘丹 校对:杨荷放
上一篇:韩国“AI高速公路”开工建设,三星SDS联合体运营国家级AI算力中心
下一篇:南威软件:已构建起“电算协同底座+智能体操作系统+通用AI工具+文娱出海、健康大模型与智能体、AI消费生态”的完整AI产业版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