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8日消息(记者任芳言)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中国证监会日前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会议认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建设,已进入深化落实的关键阶段,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打好综合惩防“组合拳”。经济之声《财经态度》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
刘俊海表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需要标本兼治,关键在于夯实制度基础、提升监管效能。从制度建设层面,他建议,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友好型的法律规范体系。同时,强化自律组织约束功能,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组织,应在信息披露、内部治理、执业规范等方面压实责任。
会议强调,进一步增强行政、刑事、民事协同,深化重大案件行刑衔接,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对财务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一体打击。
对此,刘俊海表示,从实体法角度,应形成明确共识,即对于财务造假行为,原则上要追究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同步启动信用惩戒机制。对于个案中的具体情况,要及时对症下药,依法精准追究责任,既要避免伤及无辜,也要聚焦“关键少数”的元凶巨恶。从程序法角度,为了解决取证难等问题,应尽快出台相关证据指引,明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统一证据标准,体现举证责任与信息占有成正比的法治理念,降低投资者维权门槛,破解投资者追责时的举证难,确保投资者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
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造成的投资者损失,刘俊海认为,应进一步打通相关绿色通道,确保受害投资者获得及时、足额赔偿,激活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要防止出现不区分具体案情一概“罚了不赔”或“赔了不罚”的执法司法现象,切实增强公众投资者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真正形成遏制财务造假的常态化高压态势,持续优化公开透明、诚实信用、多赢共享的投资者友好型资本市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