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
创始人
2025-07-14 14: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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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下一些问题。1、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没有告知我所处工作可能对身体产生危害。2、2008年3月至今,我在工作期间从没有休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且无周末、加班后不安排补休,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四小时(正常情况一般56个小时,加班会超过这个数值),以上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一条,特申请补偿。3、工作期间未按国家要求,缴纳“五险一金”。4、下井时,一次性防尘口罩、护目镜等未配备足量,导致大部分之间暴露在井下有毒有害环境中。5、未给配备职业健康档案。以上问题只是一小部分 详细能再聊吗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要给予补偿。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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