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郑州大学可转专业。
《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学习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学生申请从录取专业转出,应符合两种情形之一:
1、一般情形即学生在第一学期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在学校规定比例范围内;
2、其他情形即学生在申请转入专业前已有确定学术成果可证明其在该专业有专长者,或者入学后因有某种疾病或能力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及学校审核判定,确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扩展资料:
每年12月初,郑州大学各院(系)应成立学生转专业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及学生就业前景等,确定拟接受转入本院(系)专业学生的计划数,并明确考核录取办法,于12月10—15日上报教务处备案,并于12月30日前在本单位网页公示。
第一学期考试成绩确定后,各院(系)应立即进行成绩排名并通知学生。符合转专业条件并决定提出申请的学生,须于第二学期开学后1周内提交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转专业报名截止后,学校即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参考资料来源: 郑州大学官网——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学习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转学、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学校考核证实,转学、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者;
(四)学生本人申请并且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者。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1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艺术类、体育类转向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者;
(五)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六)应予退学者;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九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均须由本人向所在院(系)申请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应当由所在院(系)推荐,拟转入院(系)审核同意,由教务处审批。院(系)内转专业的,由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在本省内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跨省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商转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按照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区公安部门;
(四)学生转学、转专业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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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转专业政策2023如下:
1、学生申请从录取专业转出,应符合两种情形之一:
(一)一般情形即学生在一学期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在学校规定比例范围内。
(二)其他情形即学生在申请转入专业前已有确定学术成果可证明其在该专业有专长者,或者入学后因有某种疾病或能力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及学校审核判定,确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特长、单招、自主、保送、定向、委培等招生类别的学生不能调整专业。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不能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三)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生不能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四)联合办学类学生不能调整到校本部学习。
(五)不能从高招录取时的低批次转入高批次。
(六)已有转专业经历者(含提出申请后未获批准者)。
(七)在校学习已满两年。
(八)曾受学校纪律处分。
(九)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其他管理事项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按照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各院(系)应根据郑州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专业教育、学分认定、教学计划变更及课程修读指导工作,帮助其补修相关课程。
2、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学生转专业工作,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自觉接受学校纪委全程督察与社会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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