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曲凌刚,计算机专业背景,专注于软件著作权、源代码技术秘密、软件开发合同、开源软件合规,超过15年法律服务经验。
注:以下问题及解答来源于GNU官方网站
答:任何有版权的素材都能够使用 GPL 来授权。GPLv3 还能够为涉及其他版权法律的素材授权,比如半导体光掩模。因此,你可以按照 GPL 条款来发布一款物品的构图或线路板。
很多时候,版权并不覆盖到从构图制作物理硬件。此时,你关于构图的许可证就是不能发挥对制造或销售物理硬件的控制,无论你使用什么许可证。当版权覆盖到硬件制造时,比如集成电路光掩模,GPL 就能够发挥作用。
答:不算。预连接是编译过程的一部分;它并没有牵扯到超出编译之外或之上的许可证要求。如果你被允许把程序和库连接起来,那么预连接也就没有问题。如果你要发布预连接的目标代码,那么你就需要遵守第 6 节的条款。
问:三、假定两个公司企图规避安装信息的要求,一个公司发布签名软件,另一个公司发布用户产品,该产品只能运行第一个公司的签名软件。这个是否违反GPLv3?
答:是的。如果两方企图互相合作来规避 GPL 的要求,那么他们两个都会受到侵权的追讨。由于输送的定义清楚地包含了构成次要侵权的活动,这种互相串通的案例就是尤其明显的侵权。
答:什么也没有。GPL 对此没有任何约束。
答:对于代理服务器上的软件,你可以通过向代理服务器用户正常发送消息的方法为他们提供源代码。例如,网络代理可以使用起始页面。当用户开始使用代理时,你可以把他们引导到提供源代码等信息的页面。
AGPL 规定你必须为 “所有用户” 提供源代码。如果你知道某些用户已经获得了目前版本的源代码,那么你就无需为这些用户再重复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