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1 月 20 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根据无锡富存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以(2025)苏 0214 破 10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无锡富存科技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无锡富存科技有限公司和解程序。
特此公告
公 开 人: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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