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后妈抚养继子20年后被拒绝赡养的新闻冲上了热搜,事件中的后妈与其男友在长达20多年期间,虽然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是两人仅仅是同居关系,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来讲,继子无需履行赡养义务。
首先带大家梳理一下该起风波,事件是发生在上海崇明,当事人“继子”陈女士(化名)在十八岁那年,亲生母亲去世,因为下面还有10岁的弟弟,父亲也正年轻,所以找了一个后妈。后妈与父亲相处期间,对待两个孩子也是尽心照料,并且还有了两人自己的孩子。就在2021年,父亲意外去世,考虑到后妈的赡养问题,于是陈女士和两个弟弟一起商量。但陈女士的弟弟却表示后妈与父亲虽然在一起生活,但是两人并没有领结婚证,后妈的赡养问题应该由自己的亲生孩子去负责。
确实,后妈与父亲生活期间尽管时间较长,但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后妈与丈夫的两个子女并没有法律上的继母继子女关系,所以也更没有赡养义务。并且早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明确规定过,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登记,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去处理不享受法律保护。可能有不少网友会疑惑,仅仅是缺了一张证明的纸,两个人长达20年的生活却是事实,这一切的付出都能够因为没有结婚证给抹杀掉吗?
对于此次事件小编认为,后妈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中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付出全部的心力照顾三个孩子,尽管在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但是付出却是实在的。姐弟三人单凭着一张证件就否认了后妈的付出,不愿意赡养对方,如此不念恩情属实令人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