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开源鸿蒙(山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发展集团”)、山东发展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发展科创投资”)及非关联方山东高速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路桥投资”)、深圳开鸿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开鸿”)共同投资设立开源鸿蒙(山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布局开源鸿蒙生态领域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10%;山东发展集团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30%;山东发展科创投资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20%;山东高速路桥投资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20%;深开鸿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20%。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开源鸿蒙(山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28)。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甲方2)与上述交易方山东发展集团(甲方1)、山东发展科创投资(甲方3)(甲方1、甲方2、甲方3合称“甲方”)及深开鸿(乙方)、山东高速路桥投资(丙方)签署《股东出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开源鸿蒙(山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华悦路1号汉峪金谷云泰中心2号楼1401,合资公司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2、合资公司股东各方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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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出资额为注册资本40%,甲、乙、丙各方于公司首次缴款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持股比例出资;剩余出资经董事会决议,合资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向甲、乙、丙各方发出《缴款通知》,各方根据《缴款通知》载明的缴款金额和缴款期限缴付按持股比例同步进行出资;合资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应自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全部缴足。未按《缴款通知》履行出资义务,视为出资不到位,按照本协议约定及公司法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讯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物联网技术研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其他建筑安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4、合资公司治理结构:合资公司设置董事会,设5名董事,甲方推荐3名,乙方推荐1名,丙方推荐1名,其中董事长1名,由甲方推荐的董事担任,不设职工董事。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设财务总监1名,财务经理1名,均由甲方3山东发展科创投资委派。
(二)违约责任
1、甲、乙、丙各方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得虚假出资,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得抽逃注册资本或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及合资公司全部损失。
为免异议,本协议所指“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其向违约方追索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
2、任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合资公司补足其所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其未缴纳出资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违约金由守约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配。违约金如不能完全弥补守约方全部损失的,违约方另行足额赔偿。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发出要求违约方纠正的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救和改正。
(三)附则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各方内部有权审议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协议与合资公司章程不一致或章程未规定的事项,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