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分发挥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行业警示和普法教育作用,依法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助推全省旅游高质量发展,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第二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旅行社指定购物场所案
2025年4月至6月期间,黄山悦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网络招徕,先后组织接待两批旅游者的黄山旅游行程。该公司在实际接待该两批旅游者过程中,在未与参团旅游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安排团队至未在合同行程中的购物场所参观购物。
黄山悦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鉴于该旅行社两年内多次安排此种情况的购物活动,适用于情节严重的自由裁量情形,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黄山悦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向某处罚款20000元、自该旅行社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案
2025年7月至8月期间,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接12345热线转办投诉:游客通过抖音平台购买宣城铂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杭沪四日游、杭苏二日游线路后,投诉经营不规范、体验感差等问题,严重影响旅游市场经营信誉。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旅行社位于杭州市上城区的某旅游驿站内,其《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均为宣城铂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为《全国版境内旅游合同》,与《全国统一境内旅游合同》不一致,现场使用的旅游合同无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无签约地点和日期,无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等事项。
宣城铂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三、八、十四项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宣城铂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旅行社许可证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相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案例三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7月,池州市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参加了由东至县树人电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重庆五日游,因对旅游行程安排不满,与该公司沟通的过程中发现其未取得旅行社资质,故向文旅部门举报。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经调查确认,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重庆五日游”旅游活动,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东至县树人电脑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东至县树人电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94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直接责任人王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导游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案
2025年7月,黄山市休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收到12345热线投诉,投诉人反映在黄山旅游期间,团队导游方某在带团过程中服务态度不佳、胁迫旅游者购买土特产。经核查,导游方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推销土特产,并使用“你们是魔鬼吗?两站零消费,这样来害我”“店里没有消费,特产是给你们精心选购的”“每个家庭在我这里200元最低消费”等语言胁迫旅游者购买土特产,但最终未出售成功。
导游方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休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对方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导游方某的黄山新职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休宁分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 | 凤凰网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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