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发布2025年度大理州文化和旅游
“红黑榜”的公告
(2025年第7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17〕19号)和《云南省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若干工作措施》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要求,将诚信守法的涉文、涉旅企业和有关从业人员纳入红榜,予以通报表扬;将违反文化、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涉文、涉旅企业和有关从业人员纳入黑榜,予以通报警戒,并纳入重点监管;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从业资质的涉文、涉旅企业和有关从业人员,将列入行业禁入管理。现将2025年度第7期“红黑榜”公布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红榜
黑榜
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8月27日
编辑:陈丝华
值周:张辉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一、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洱海最高运行水位为1966.0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最低运行水位为1964.30米。
特殊年份洱海最低运行水位确需调整的,由大理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洱海湖区、洱海主要入湖河道、洱海流域其他湖(库)的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进行保护。
实施生态补水工程补入洱海的水,水质应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