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旅游民宿规范经营提醒告诫会,再次重申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告诫民宿经营主体规范经营,提升服务品质,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和擦亮大理旅游金字招牌。
近年来,随着大理市全域旅游的发展,民宿产业迅猛增长,成为大理旅游的新名片,许多民宿经营者迎来新的商机,但也存在着经营秩序混乱,各种投诉不断增多,严重影响了大理旅游市场秩序和形象。对民宿经营主体进行提醒告诫,对于增强他们的诚信经营意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会议要求
民宿经营主体要不断增强诚信守法意识,恪守职业道德,自觉诚信守法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要自觉抵制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和价格自律工作,做到明码标价、清楚透明,坚决按照主体登记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不要以研学、拓展、团建等名义,违规组织顾客进入苍山核心区活动,未经许可不要开展电动车租赁、旅拍、环海游等活动。要妥善处置消费投诉纠纷,热情、耐心、细致地对待消费者的质疑,自觉维护大理旅游市场秩序。
会议提醒
民宿经营主体要做好主责主业,提升服务品质,恪守职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会后还有违法违规和不诚信经营的顶风作案行为的,将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先停业再规范,达到立案查处的顶格查处,达到停业整顿的关门整改,各位经营主体不要以身试法。
会上,市文旅局通报了近期违规旅游典型案例并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提醒告诫。
市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部分旅游民宿经营户代表参加会议。
记者:杨辉 马驿
编辑:陈丝华
值周:张辉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