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没有四个基本特征,只有三个基本特征。
1、客观性。实践是客观的感性物质活动,实践的主体、主体所使用的工具和实践作用的对象都是客观的。
2、自觉能动性。实践是主体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是有自己的主观世界的,人的实践都是在一定意识、目的指导下的活动。只有坚持实践的能动性,才能从根本上与旧唯物主义实践观划清界限。
3、社会历史性。实践是社会性的、历史性的活动。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实践活动。只有坚持实践的社会历史性,才能既同唯心主义实践观划清界限,又同旧唯物主义实践观以及实用主义实践观区别开来。
实践的地位:
人类实践必须具有某种形式,所以说,社会关系不过是人的现实的实践活动同时不可缺少的形式和构成。这种社会关系的形式既内生于实践活动,又成其为内在构成,并是其内在属性。
只是我们在研究人类实践活动时,才从内容与形式的不同角度去研究它,但不等于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的形式似乎是外在于、先在于实践的,而毋宁说,社会关系诸形式的本质只能存在于实践活动之中,其实质是指人类实践活动本身。
二者内在的统一关系还表现在:一方面,社会关系表示人们之间基于实践的“共同活动”及其活动方式,社会关系是人类实践的活动方式;另一方面,实践本身也是一种社会关系,一种根本性的社会关系。